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
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在新时期消减劣势,增强优
势,提升民营科技企业竞争力
,促进三省民营科技企业快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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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
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在新时期消减劣势,增强优
势,提升民营科技企业竞争力
,促进三省民营科技企业快速
发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所需提交材料
人工费审批所提交材料




 关于2001年度长春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净月开发区科技局,市属民营科技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印发的《关于评选首届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文件精神,申报的民营企业必须是全省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
  2、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工作。
  3、申报的民营科技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企业的产品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2000年度总收入要达1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
  4、省科技厅将对获奖单位择优选择10个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5、2001年9月10日前各申报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到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内企业材料由科技局统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将材料报到市场办。
  地址:长春科技城5A-08室
  联系电话:2731516 2731767
  联系人:李铭
  附件:关于评选首届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的通知

                              长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  
  

关于评选首届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的通知

各市(州)科委、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科协: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调动民营科技企业家创业的积极性,根据1997年《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对国家和地方做出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特别突出的要给予重奖”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协将组织开展首届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并以省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民营科技企业
  1、在全省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
  2、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技术依托关系,并形成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
  3、高新技术产品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产品,有明确的新产品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开发新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的产业规模及快速的发展潜力。
  4、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应占总收入的5%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年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6、被推荐的先进民营科技企业2000年总收入要达1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态环保、中药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有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顽强的拼搏精神,特别在解决就业、招商引资、扩大税收等方面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特别在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爱心救助活动中,主动为国家分忧解难。
  二、评选程序
  1、各市(州)科委、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科协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
  2、各市(州)科委、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科协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进行综合平衡并同意后报送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对各地区报送参加评选的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要征求当地税务和工商部门的意见,同时,税务部门要对评选的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出具2000年企业总收入和上交税金的证明材料1份。
  4、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各地区申报的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受表彰和奖励的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吉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三、奖励名额
  表彰吉林省先进年营企业30家,吉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30名。
  四、奖励办法
  1、召开表彰大会。
  2、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个人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并颁发获奖证书。
  3、省科技厅对获奖单位择优选择10个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五、评选材料的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1、填报吉林省先进民营科技企业和吉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申报书,一式5份。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1年9月2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宣部)。
  联系人:郭如山 崔高嵩
  电话:0431-5682272
  邮编:13002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7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