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1、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2、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二、审批条件
(一) 科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2、有名确的经营方向和范围
3、独立支配的财产
4、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其中须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成立科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类企业
(1)开业申请书
(2)科技公司审批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
(5)委托代理人证明书
(6)入股协议
(7)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8)选举书
(9)任命文件
(10)资信证明
(1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2)从业人员专职证明、科技人员职称证明
(13)其他有关材料
2、其他类型企业
(1)开业申请书
(2)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
(5)资信证明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从业人员专职证明、科技人员职称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
2、申请受理后,承办人向申请人明示审批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报技术管理办公室主 任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但须向申请人讲明不予办理的原因。
3、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字接到材料后一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然后报送科委主管主任审批。
4、科委主管主任字接到材料后一日内作出批示
5、批示下发后,承办人须字一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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