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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试行方案已实施了一年,日前,长春市科委对试行方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确定了正式的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与试行方案相比,在正式的实施方案中,新星创业计划放宽了对扶持对象的年龄限制,增加了扶持资金的金额,扶持方式也有所改变。
该方案规定,长春市科委每年拨款500万元作为新兴创业计划的“创业种子资金”。新星创业计划的扶持对象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项目市场前景好的可放宽到45周岁),创业申请人(一般是1人,最多不超过3人)须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高科技成果,其项目应是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属国内领先或长春市急需开发的高技术项目。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得到扶持。
对创业“新星”的扶持方式有两种:股权投资方式和有偿资助方式。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的创业申请人是拥有新技术、新创意的归国留学人员,拥有的技术居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前景巨大,能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长春市科委每年将拨款200万元,已有偿资助方式资助20人左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每人(每项)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有偿资助者,两年内翻还本金的不计利息,第三年翻还本金的收10%的资金使用费,第四年返还本金的收20%的资金使用费资助期内企业亏损或破产,经审计,政府资助资金使用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返款的,将予以核销;在经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肆意挥霍、恶意经营等行为的,长春市科委将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
据介绍,正式计划与试行计划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计划采取有偿方式资助创业者,而在试行计划中,对创业者的资助十五长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想通过收回本金、收取资金使用费等方法加快资金的周期速度,以支持更多的企业。此外,资金的有效使用也可以使企业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李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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