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03年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申报指南
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新星创业计划申报指南

2004年03月10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一、扶持对象
  择优扶持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下列人员(项目市场前景好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一)归国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境外博士、硕士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归国人员和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境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获得国内博士、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正在长春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大学本科生;
  (四)其他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五)对当年自己出资或社会融资创办企业的上述人员优先扶持。
  二、扶持条件
  (一)创业申请人(一般是1人,最多不超过3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创意或高新技术成果,其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长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产业目录》;
  2、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属国内领先或是我市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3、市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4、参与国企改革及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的项目。
  (二)创业申请人应具备企业家的潜质,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
  (三)创业申请人的创业计划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三、扶持方式
  2004年新星创业计划投入经费2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助。
  四、申报时间
  2004年3月10日—5月30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公开征集,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新星创业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星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
  2、创业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已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长春市查新检索中心出具的《查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新星创业计划商业计划书(一式九份);
  7、项目研究资金的金额预算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泰峰 孟罡 张凤
  地 址: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电话:760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