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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创业计划申报指南
2004年03月10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一、扶持对象
择优扶持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下列人员(项目市场前景好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一)归国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境外博士、硕士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归国人员和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境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获得国内博士、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正在长春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大学本科生;
(四)其他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五)对当年自己出资或社会融资创办企业的上述人员优先扶持。
二、扶持条件
(一)创业申请人(一般是1人,最多不超过3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创意或高新技术成果,其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长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产业目录》;
2、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属国内领先或是我市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3、市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4、参与国企改革及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的项目。
(二)创业申请人应具备企业家的潜质,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
(三)创业申请人的创业计划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三、扶持方式
2004年新星创业计划投入经费2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助。
四、申报时间
2004年3月10日—5月30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公开征集,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新星创业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星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
2、创业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已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长春市查新检索中心出具的《查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新星创业计划商业计划书(一式九份);
7、项目研究资金的金额预算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泰峰 孟罡 张凤
地 址: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电话:76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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